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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英 - 總務處 | 2016-09-06 | 點閱數: 91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子毅
傳真:03-8462782
電話:03-8462860#312
電子信箱:goldbergyang@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日
發文字號:府教設字第1050166929號
主旨:檢送「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代收代辦份收取基準表」、「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

          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5年4月13日府教國字第1050062878號函辦理。
二、依會議決議,本府循全國決議機制,採每學年修訂收費基準及應行注意,分別訂定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

       代收代辦收取基準及應行注意事項。
三、檢送「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表」、「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105學年度代收代辦費

       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