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3-30 | 點閱數: 50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許熒真
電話:03-8462860#237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617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3月29日府教特字第1103712578號函辦理。
二、 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 惠請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至本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