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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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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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民造字第11000150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01000000A110022122302-1 (376550000A_1100015061_ATTACH1.odt) |
主旨: | 有關110年全國孝行獎暨本縣孝行獎楷模選拔案,請廣為宣傳並轉知轄屬各機關團體及各村里辦公處踴躍推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10年1月19日台內民字第11002212232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全國孝行獎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30名,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1名,孝行楷模致贈獎座1座及新臺幣5萬元,倘其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 |
三、 | 本縣孝行獎預定選拔6名,由訪查員評審評定後從中推薦1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其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
四、 | 請貴單位依「110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於110年2月26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
五、 | 本案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大專院校、本縣各高中職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縣各級農會、花蓮縣後備指揮部、花蓮縣商業會、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