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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0-12-10 | 點閱數: 62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世玟
電話:03-8462860分機575
傳真:03-8572660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902447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91010158_print、091010158-0-0 (1090244718_ATTACH1.pdf 1090244718_ATTACH2.pdf)

 

主旨: 檢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辦理「109學年度中等學校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A班)」招生簡章,敬請貴校鼓勵所屬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1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7172號函及國立高雄師範大學109年12月7日高師大進字第1091010158號函辦理。
二、 報名資格如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 大學學歷: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語言證: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
1、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 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3、 前點2.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綱,證明所辨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l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三)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2、 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三、 報名表及簡章可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下載:https://w3.nknu.edu.tw/zh/或進修學院https://c.nknu.edu.tw/ccee,若有疑問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洽詢。
四、 隨文檢附函文及簡章供參。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