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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英 - 總務處 | 2016-08-09 | 點閱數: 96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宥達
傳真:03-8462782
電話:03-8462860#306
電子信箱:ludachen8@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3日
主旨:檢送交通部航港局有關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說明資料(如附件),請善加利用及協助推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7月26日臺教學(五)字第1050102829號函辦理。
二、PLB(Personal Locator Beacon以下簡稱PLB)持有者資訊登錄於105年6月30日起由交通部主政,PLB持有者資訊登

      錄請向航港局所屬各航務中心申請資訊登錄。PLB係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輕巧且易於攜帶,國內外民眾於偏遠地

    區或行動電話涵蓋範圍外從事山域、海域活動遇險時,可透過PLB發送406MHz遇險求救信號經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
(COSPAS-SARSAT)傳送至地面接收站,再由臺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通報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便可展開

   救援工作。
三、PLB須完成個人資訊登錄辨識身分,才能發揮緊急求救功能。當PLB持有者發生緊急事件或狀況危急時,啟動PLB,
       其可提供持有人PLB座標,經查證後再轉知救難單位以免浪費搜救資源。
四、PLB持有者相關申請資訊登錄表格置放於航港局官網,請PLB持有人儘速完成登錄:交通部航港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專區/航安類/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