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8-03 | 點閱數: 91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26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5014355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2、人工補登作業說明。

 

主旨: 為振興臺東地區觀光,有效活絡地方經濟,自本(105)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並請鼓勵所屬同仁前往臺東地區觀光消費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7月29日總處培字第1050049296號函辦理。(抄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為活絡地方經濟,振興臺東地區觀光,爰於旨揭期間,放寬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臺東地區之合格國旅卡特約商店消費,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得比照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補助規定,加倍補助。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