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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胡浩偉 - 教導處 | 2020-08-03 | 點閱數: 60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03-8462860#231
傳真:03-8462776
電子信箱: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1448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令、修正規定 (1090144802_ATTACH1.pdf 1090144802_ATTACH2.odt)

 

主旨: 轉知「教育部補助合格教師赴新南向友好國家學校任教試辦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27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9762C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