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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7-08 | 點閱數: 69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12573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地方政府職務再設計聯繫窗口 (1090125730_ATTACH1.pdf)

 

主旨: 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本府社會處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6075號函辦理。
二、 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第1項)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評估其能力與需求,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必要時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第2項)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包括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第3項)前項所定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第37條第1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第33條第2項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及創業輔導。」
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業依上開規定訂有「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學校及教師如有相關需求,請妥善利用相關資源向本府社會處諮詢職務再設計服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務再設計網站網址: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社會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