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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7-04 | 點閱數: 85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1220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公函。2、發布令。3、修正條文。

 

主旨: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6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0735E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