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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5-11 | 點閱數: 58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郁筑
電話:03-8227171#3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837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0061699A00print (1090083766_ATTACH1.pdf)

 

主旨: 教育部函為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