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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3-27 | 點閱數: 512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355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9005708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為。惟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仍照常支薪。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