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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3-19 | 點閱數: 54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509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各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機關及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日國內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指揮中心將強化邊境管理等措施。考量同仁赴國外旅遊返國後須配合進行14天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除可能增加國內防疫負擔外,亦將影響機關防疫期間之人力調度,爰請轉知所屬機關及各類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出國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俾利機關進行後續人員健康管理及人力管控等相關防疫作為。
三、 如未確實填報、使機關知悉或有隱匿、虛偽不實之情事,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四、 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主管或監督機關轉知所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比照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縣長室、本府副縣長室、本府秘書長室、本府副秘書長室、本府參議室、本府秘書室、本府消費者保護官室、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