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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20-02-03 | 點閱數: 46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900140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修正對照表 (1090014045_ATTACH1.pdf 1090014045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為切合機關實務作業需求,修正本措施規定,重點如下 :
(一) 為落實環保政策不提供包裝飲用水並鼓勵自備環保杯,及 實務上,各機關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有提供茶包、咖啡包 及桶裝茶飲等之情況,為避免茶水費執行疑義,爰刪除 茶水費以每人20元為原則之規定,由各機關視實際需要並 本撙節原則辦理。
(二) 有關縣負擔工程發包結餘款,為使各機關預算有效執行並 簡化行政流程,其金額未超過十萬元時,循各機關經費動 支程序辦理,免經專案報奉核准。
二、 茲檢附「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花蓮縣政府預 算執行節約措施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會計科、本府主計處審核科、本府主計處帳務科、本府主計處統計科、本府主計處歲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