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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1-22 | 點閱數: 60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粘鳳茹
電話:03-8462860#238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144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教育部函、行政院秘書長函、校園防制洗錢宣導文宣露出表 (1090014485_ATTACH1.pdf 1090014485_ATTACH2.pdf 1090014485_ATTACH3.docx)

 

主旨: 函轉有關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108年「洗錢防制別當洗錢車手-恰恰規勸篇」系列文宣,請各校配合宣導,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20日臺教社(三)字第1090005944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