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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6-20 | 點閱數: 990

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105學年度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貳、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

甄選類別

名額

錄取名額

備註

布農族語(巒群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正取1

備取1

授課節數每週6節。

阿美語(秀姑巒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1

正取1

備取1

授課節數每週1節。

參、甄選資格:

  • 具特定科目、領域專長,經直轄市、縣()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 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 依據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第四點,應通過102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103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
  • 無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5-1條情事者。

肆、聘任期間:自105829日至106630止。

伍、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自上網下載填寫,簡章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教師甄選公告及本校校網公告內下載。

陸、報名日期:10571(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

柒、報名地點: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校址: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19鄰卓樂86號。電話:03-8889075分機33

捌、報名手續: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繳交委託書,被委託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不受理通訊報名。詳填相關資料並檢附下列證件影本辦理報名,需驗正本,驗畢即發還;另備影印本一份繳交本校存檔。

            檢附:        1.報名表(包括個人簡歷)、准考證、簡要自傳。

                              2.甄選資格之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

                                4.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參拾貳元。收件地址為卓溪鄉境內者,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本鄉無限時掛號服務,請貼足掛號郵資貳拾伍元即可)

              報名完成後領取准考證並確認報名類別無誤後,始得離開。

玖、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拾、甄選時間及地點:10571(星期五)下午150分前完成報到手續,2時辦理公開甄選。

                甄選地點: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校址:花蓮縣卓溪鄉   

                卓清村19鄰卓樂86號。電話:03-8889075分機33)

拾壹、甄試方式:

  • 甄試項目:口試:佔成績40(時間以10分鐘為限,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材教法、輔導知能、專業成長規劃)。試教:佔成績60(時間以15分鐘為限,以各應考本土語言領域為範圍,單元自訂,含教具製作與運用)
  • 審議方式:
  1. 經甄試結果,總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成績相同以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各項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
  2. 錄取人員應依期限辦理報到手續。
  3. 凡經甄選錄取未依期限辦理報到之人員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拾貳、成績複查:中華民國10574(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向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申請複查,逾時不受理。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時應附書面申請書,委託複查者應附委託書(受託人並應繳驗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拾參、甄選錄取名單之公布、通知及報到:

一、公告時間:於10571日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門首及花蓮縣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請自行看榜,並另以書面寄送成績通知單

二、通知報到:凡經甄選錄取者,應於105715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下一順位人員遞補,報到時並將有關證件正本送核,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拾肆、權利與義務:

  • 待遇: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節鐘點費以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所規定金額按當月實際授課節數總合計算(上課期間應參加勞保及享勞退提繳並視主要工作單位所屬參加健保)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受聘期間,得享有下列權利: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參與教學有關之校內研習或活動。

()享受學校各種教學資源。

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於受聘期間,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

   其健全人格。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揮專業精神。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其他依法令規定應盡之義務。

拾伍、利益迴避原則:

一、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其本人、配偶或前配偶四親等以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應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提出迴避之申請。

  二、前項人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施教學活動實習教師之指導教師,或與報名參

      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

三、第一項人員辦理甄選事務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參加甄選者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現役軍人參加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經錄取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網站、門首。

三、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四、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得依規定於報名時向本校提出申請協助事項,如有需要者,請自行依附表「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申請協助事項申請書」填寫並檢附必要證明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繳送,惟本校保留否准權利。

五、申訴專線:03-8889075分機33,申訴信箱:u920886@nt.hl.gov.tw

六、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網站、門首。

 

 

 

 

 

 

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10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