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105學年度第1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第1次公告-分6次招考)
壹、依據: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原住民族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等相關法規。
貳、基本條件:
一、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0年8月1日以後出生)之中華民國國籍國民。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參、報名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資格A】
二、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資格B】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資格C】
四、原住民籍考生除需具上列資格外,需再檢附最近一個月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證明具原住民籍身分。
肆、甄選類別及缺額:
甄選類別 |
名額 |
錄取名額 |
備註 |
英語專長代理教師 |
1名 |
正取1名 備取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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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 |
2名 |
正取2名 備取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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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 (預估缺) |
1名 |
正取1名 備取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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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 |
2名 |
正取2名 備取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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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陸、公告及報名日期、時間:
月 |
日 |
星期 |
公告 |
報名 |
備註【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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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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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1 |
二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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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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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四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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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五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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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六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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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日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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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一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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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二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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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三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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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四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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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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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A者報名 |
上午9時至11時 |
【1招:第1次招考】A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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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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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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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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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AB者報名 |
上午9時至11時 |
【2招:第2次招考】AB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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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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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ABC者報名 |
上午9時至11時 |
【3招:第3次招考】ABC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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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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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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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ABC者報名 |
上午9時至11時 |
【4招:第4次招考】ABC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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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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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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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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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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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ABC者報名 |
上午9時至11時 |
【5招:第5次招考】ABC考試、放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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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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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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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資格ABC者報名 |
上午9時至11時 |
【6招:第6次招考】ABC考試、放榜 |
柒、報名地點:
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辦公室〈地址: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19鄰卓樂86號;
電話:(03)8889075分機33〉
捌、報名方式:本人親自送件審查或委託送件審查(不受理通訊報名,委託報名者須於報名時間內現場繳交委託書)。
玖、報名手續:
一、繳驗證件(繳交相關證件影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一)具資格A者於報名時應同時繳交國小教師證書。
(二)具資格B者於報名時應同時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修畢證明書。
※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須繳驗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與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本1份始得報名。
二、繳交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請詳填各欄,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亦須貼妥照片)及前項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一個,以正楷填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參拾貳元。(收件地址為卓溪鄉境內者,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本鄉無限時掛號服務,請貼足掛號郵資貳拾伍元即可)
三、繳交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四、領取准考證並確認報名類別無誤後,始得離開。
拾、甄選方式:
類 別 |
考試科目及佔分比例 |
英語專長代理教師 |
一、口試,佔總分40%:以教育理念及教學專業知能、儀態、表達能力為主。 二、試教,佔總分60%: (一)試教教具由應試者自行準備,若需使用資訊媒體,請於報名時提出需求。(依學校現有設備提供) (二)試教科目及版本: 康軒版本、英語領域、年級、冊別及單元自選。 (三)報名時繳交教案(詳案、簡案均可)一式五份。 |
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 (含預估缺) |
一、口試,佔總分40%:以教育理念及教學專業知能、儀態、表達能力為主。 二、試教,佔總分60%: (一)試教教具由應試者自行準備,若需使用資訊媒體,請於報名時提出需求。(依學校現有設備提供) (二)試教科目及版本: 康軒版本、數學領域、高年級、冊別及單元自選。 (三)報名時繳交教案(詳案、簡案均可)一式五份。 |
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 |
一、口試,佔總分40%:以教育理念及教學專業知能、儀態、表達能力為主。 二、試教,佔總分60%: (一)試教教具由應試者自行準備,若需使用資訊媒體,請於報名時提出需求。(依學校現有設備提供) (二)試教科目及版本: 康軒版本、領域、年級、冊別、單元自選。 (三)報名時繳交教案(詳案、簡案均可)一式五份。 |
拾壹、甄選日期、地點、時間:
一、日期:
(一)第1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星期五)。
(二)第2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星期一)。
(三)第3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星期二)。
(三)第4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星期四)。
(三)第5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星期一)。
(三)第6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星期三)。
二、地點: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地址:982花蓮縣卓溪鄉卓清村19鄰
卓樂86號;電話:(03)8889075分機33〉
三、時間:
類 別 |
報到及考試時間 |
備 註 |
一般代理代課教師 |
13:30~13:50報到 14:00起考試 |
1.未於報到時間內報到者以棄權論。 2.報到後依應考順序輪至應考時,若經唱名3次而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3.應考人於休息室待考期間請勿擅離,並嚴禁進入辦公室。考前本校工作人員會至休息區唱名並引導至試教、口試試場應考。 |
項 目 |
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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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 教 |
10~15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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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試 |
5~10分鐘 |
拾貳、甄選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
二、「原住民籍考生」口試成績加2%。
三、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四、錄取按總成績高低依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者,應按各該原住民族籍學生占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全體學生比率,依(一)各該族籍教師。(二)其他原住民籍教師。(三)非原住民籍教師之順序聘任。若成績仍相同時,則以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各項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逕行公開抽籤決定。
拾参、放榜:
一、放榜日期:
(一)第1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星期五)。
(二)第2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星期一)。
(三)第3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星期二)。
(三)第4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7日(星期四)。
(三)第5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1日(星期一)。
(三)第6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3日(星期三)。
二、甄選錄取名單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網站、本校門首,請自行看榜,並另以書面寄送成績通知單。
拾肆、成績複查:
(一)第1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9時。
(二)第2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5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
(三)第3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6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9時。
(四)第4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9時。
(五)第5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9時。
(六)第6次招考: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9時。
拾伍、報到:
經本次甄選之錄取人員應於1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2時以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逕向學校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由學校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有議。
拾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現役軍人參加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經錄取分發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二、聘期:代理教師自民國105年8月26日起至民國106年7月1日止;代課教師自民國105年8月29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30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支薪。惟代理代課期間如代理代課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職,應考人不得異議。
三、代理代課課教師錄取人員經通知未按時前往報到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自97學年度起,本縣代理教師若未具備該代理類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一律不得比照正式教師以學歷提敘薪級
五、代理代課教師任教期間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網站、門首。
七、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八、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得依規定於報名時向本校提出申請協助事項,如有需要者,請自行依附表「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申請協助事項申請書」填寫並檢附必要證明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繳送,惟本校保留否准權利。
九、有教師資格但尚未取得教師證考生得先行詳填切結書,經本校審查同意者,得比照報考。如獲錄取,若無法於105年7月31日(含)以前,依據「師資培育法」有關規定取得教育部核發之合格教師證書者,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十、申訴專線:03-8889075分機33,申訴信箱:u920886@nt.hl.gov.tw。
十一、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會委員及評分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應行迴避;校長親屬符合此款不得應試。
十二、前項委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實習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命題、評分工作。
十三、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及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網站、門首。
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104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