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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主計 | 2019-12-17 | 點閱數: 714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802739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修正對照表 (1080273983_ATTACH1.pdf 1080273983_ATTACH2.pdf)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108年度預算執行節約措施」,並修正名稱為「花蓮縣政府預算執行節約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措施修正重點:
(一) 為免因年度之適用而修正節約措施,爰修正措施名稱。
(二) 本縣臨時人員薪資自109年度起,不再以專項核列額度方式辦理,相關預算由所獲配額度自行調整,現行措施第三點,各機關因調整減列人事經費之半數得編列業務或設備預算之規定不再適用,予以刪除。
二、 旨揭資料已登載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https://as.hl.gov.tw/bin/home.php)「相關法令-歲計類法規」項下。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主計處除外)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文書檔案科(刊登公報)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審核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帳務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