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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訓導組 | 2019-07-22 | 點閱數: 775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7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79075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依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排定之巡迴施打期程,就近自行攜帶犬貓前往施打,或各校自行攜帶犬貓至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施打。若能集合一定數量之數間學校犬貓至特定地點,可請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到該定點注射狂犬病疫苗。倘須進一步聯繫預防注射行程,請逕洽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聯絡窗口(如附件,網址:http://www.baphiq.gov.tw/view.php?catid=10975)。
三、

請各校務必於108年8月23日前完成校園犬貓疫苗施打作業並於108年9月6日前至校務系統線上填報校園犬貓狂犬病疫苗施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