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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月英 - 總務處 | 2016-05-25 | 點閱數: 1442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函

主旨:有關本鄉委託辦理經濟部能源局「105年度偏遠與原住民 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申請作業

          乙案, 為使山地原住民族地區民眾皆能知曉並踴躍申請本補助措施, 敬請 惠充協助宣導本補助內容,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5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業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申請對象為設籍本鄉或實際居住於山地原住民地區之家戶(以戶口數計算差價補助金額),其本鄉

       申請時間自 本(105)年5月30日(星期一)起至6月30日(星期四)止為期1個月期間依排定期程就近

      至各村辦公處及本所申請辦 理(詳如附件)。
三、申請期間之應備文件為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另申請時應填寫文件為申請補助領據及印領清冊

       俾憑理申請作業核撥款項,其他補助計算原則、各村申辦時間及其注意事項請詳參本所製定之宣傳單

      或至本所網站查閱。
四、隨函檢附本鄉105年度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申請作業宣傳單與各村受理時間表1份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