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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5-18 | 點閱數: 97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佳怡
傳真:03-8572660
電話:03-8462860分機563
電子信箱:t8462860@gmail.com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0500926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外交公文。2、樣張。3、範例。4、防偽說明。

 

主旨: 關於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自本(105)年6月1日起改版採用「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辦理文件證明業務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16日臺教文(一)字第1050066942號函辦理。
二、 本次改版之「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規格為A4之無背膠防偽專用紙張,驗證格式部分,外交部參採「海牙公文書免簽註公約」之方式呈現,駐外各館處則維持現行表述方式。
三、 本次改版之「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續維持嚴格之防偽措施,爰國內要證機關受理經我駐外館處驗發之文件,倘經審「文件證明書」防偽措施無誤,建議逕受理該等文件。
四、 另為強化行政便利及提升文件證明服務品質,外交部同時建置完成「文件驗證資料查詢系統」網頁(https://docauth.boca.gov.tw/BOCAWeb/index4.jsp),提供查詢國內(本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辦事處)於本年6月1日起驗證核發之文件資料紀錄,以利國內外要證機關後續案件受理。
五、 檢附文件證明書防偽說明、文件證明書樣張及文件證明書範例、外交部105年5月12日外授領三字第1057000181號函各1份供參。本案相關問題請逕洽外交部領務局王美儀小姐,電話:02-23432917,電郵:mywang@boca.gov.tw。

 

正本: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上騰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上騰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中、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國立東華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技術學院、大漢技術學院、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
副本: 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教育處教育設施科、教育處終身教育科、教育處學務管理科、教育處體育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