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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9-05-01 | 點閱數: 59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游淑女
傳真:03-8223561
電話:03-8227171轉408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 府財務字第108008237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財政部北區國稅為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業務請本府轉知所屬機關知照函。2、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姓名及聯絡方式。 (Attach000.pdf Attach001.ods)

 

主旨: 函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所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以利即時通報納保官提供民眾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之協助與諮詢,請查照。
說明: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108年4月24日北區國稅法一字第1080005437號函辦理。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財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