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卓溪鄉公所 函 |
機關地址:98249花蓮縣卓溪鄉中正70號 承辦人:王寶金 傳真:03-8883421 電話:03-8883118#33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9月5日 |
發文字號: | 卓鄉民字第10600113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報名表。2、講習講義。 |
主旨: | 函轉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定於106年9月15日辦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及第12條規定宣導講習」活動,惠請協助廣為宣導週知並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6年9月4日府原行字第1060167814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之了解,俾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原民會定於106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3時30分,假國立宜蘭大學教穡大樓一樓演講廳辦理旨揭講習活動。 |
三、 | 檢送旨揭講習活動相關資料及報名表各1份,請於106年9月6日(星期三)18時前填妥報名表,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回復原民會。報名窗口:吳名鼎先生,電話:(02)8995-3198,傳真:(02)8521-1651,電子信箱:project1801@apc.gov.tw。 |
正本: | 本鄉各原住民部落事務組長、本鄉各社區發展協會、本鄉各國民小學、本鄉各村辦公處 |
副本: | 本所民政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