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0181號函辦理。 |
二、 | 為維護學生搭乘安全及掌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交通車及交通安全教育宣導相關資訊,請貴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特教學校及特教車輛): |
1、 | 校車填報:111年9月23日前完成填報,「無」學生交通 車者(自有及租賃)亦須填報。 |
2、 |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執行:不定期(各校視實際辦理情形 填報)。 |
三、 | 上列填報作業請逕自鏈結至「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網站校園安全科/表報系統/登錄作業(網址:sacs.k12ea.gov.tw/),gov.tw/),前開系統登錄及填報作業之系統操作手冊資料可至前開網站「表單下載」區自行下載參閱,倘有任何疑問請洽本署業務承辦人(電話:04-3706-1348)或系統管理員(04-3706-1343)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