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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月英 - 總務處 | 2024-07-16 | 點閱數: 36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張韶容
電話:03-8462860#353
傳真:03-8462790
電子信箱:shaojung@hlc.edu.tw

主旨:學校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通報衛生主管機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3098號函辦理。
二、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3項規定,學校發現有疑似食品中毒之情形,應採緊急救護措施,同時應通報

       本縣衛生局處理。
三、另國教署於110年11月18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2669號函送修正「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

       準說明書」(諒達),其中,「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略以: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時應儘速送醫、通知地方衛生、教育主管機關及2小時內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並配合衛生單位提供留樣之查驗及

     學校近日疑似食品中毒之緊急傷病處理情形紀錄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
四、請學校確依上開規定加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以維護校園師生飲食健康安全。
五、檢附「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
(https://fatraceschool.k12ea.gov.tw/frontend/newsdetail.
html?newsId=4879)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