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105年4月19日花家教字第1050000519號函及教育部105年2月23日臺教社(二)字第1050024422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105)年4月29(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附件三推薦書、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等資料,函送予本縣鳳林鎮林榮國民小學金于琪主任,俾參加縣內複審。
三、榮獲旨揭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之家庭,將另安排於5月15日(星期日),假美侖飯店舉辦之「花蓮縣105年度慈孝家庭楷模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