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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訓導組 | 2018-01-12 | 點閱數: 846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6月臺教學(五)字第1030006876A號修正規定及106年12月18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183668號函辦理。
二、 邇來發生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安全事件及人員因不熟旨揭規定,造成有逾時通報及通報類別錯誤情形。
三、 請學校及幼兒園,於校園安全會議、學務會議、導師會議等相關會議實施宣導,並紀錄備查,以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