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家長及老師好:
為了保障學童身體與心理健康,推動健康飲食、月經教育及校園菸害防制,教導處特轉知花蓮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公告之總統令修正「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訊息一案。
本案業奉總統於115年9月23日修正公布(修正第5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及第24條條文),重點包含推動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備置生理用品、全面禁止電子煙與新型態菸品等,請親師生共同關注!
學校衛生法修正重點摘要:
- 備置生理用品與月經教育: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積極推動月經教育,建立友善包容之校園環境。
- 增列心理健康與飲食教育:健康相關課程明確納入「健康飲食教育」(培養正確飲食習慣與了解食材來源)及「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認知與自我覺察能力)。
- 全面禁菸與新型態菸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全面禁止吸菸、電子煙及新型態菸品,並不得供售菸品、類菸品、酒、檳榔、尼古丁產製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 校園健康物品及行為管理:學校對影響學生健康之物品或行為,得依學生年齡及校園實際需要適時輔導、管理或限制其使用。
- 法規全文查詢指引:修正條文全文業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884號(總統府網站公報系統),亦可至本校官網下方附件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