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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ung Palalavi 匕用 巴拉拉菲 - 訓導組 | 2026-09-30 | 點閱數: 17

各位同學、家長及老師好:

為了加強管制藥品管理、防制新興毒品進入校園並維護學童身心健康,教導處特轉知花蓮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行政院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訊息一案。

本次公告自115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特別於「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新增以下2項品項:

  1. 第62項: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Ethyl N-formyl-N-(1-phenylethyl)glycinate)。
  2. 第63項:依托咪酯酸(Etomidate acid)。

反毒及防制新興毒品宣導重點:

  1. 嚴防喪屍煙油危害:新增之第63項「依托咪酯酸」為近期危害社會甚鉅之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油)之關鍵原料藥,政府已全面納入管制藥品源頭控管。
  2. 提高警覺遠離誘惑:請學生切勿購買、接觸或使用來源不明之電子煙油、不明膠囊或混合型包裝食品,以免誤觸法網並嚴重損害神經健康。
  3. 親師共同把關:請家長多加關切孩子日常休閒與交友狀況,若發現孩子持有不明電子煙載具或異常煙油,請即時尋求學校與專業機構協助。
  4. 法規全文查詢指引:請逕至行政院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官方網站,查詢最新版「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