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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訓導組 | 2017-09-25 | 點閱數: 78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9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02810號函辦理。
二、 基於遊戲用槍購得容易,若使用不當易造成傷害,學校基於學生安全維護及減少學生因使用遊戲用槍不當造成傷害,請各校運用下列方式實施安全宣導:(一)於週會、朝會、班會時間宣導勿任意把玩或購買非適用年齡之遊戲用槍。(二)結合各級學校寒暑假致學生家長聯繫函,列入學生家長宣導項目。(三)各級學校結合各學期「友善校園週」融入安全宣導議題。(四)各級學校校務會議時間,向全校教職員宣導安全事項,並請教職員務必向同學宣導。(五)各級學校利用親師座談、學生家長日向學生家長宣導。(六)高級中等學校於平時全民國防教育課時,融入課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