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Slider
:::
公告 訪客 - 訓導組 | 2022-10-28 | 點閱數: 37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2626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旨案宣導計畫「辦理機關執行措施分工表」(附件1)九及十項次說明,強化學生寄宿舍之安全措施、加強學生之安全防範觀念、強化學生防治一氧化碳中毒知能及居家(賃居)住所自我安全檢視等教育宣導作為,以維護學生安全。

  三、教育部擬訂於本年12月下旬,於校安中心網頁/表報作業區,開放填報表單供貴校填復相關宣導執行成果,屆時將另案通知憑辦。
  四、檢附旨案宣導計畫1份,並請確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