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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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5006994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本縣佳民國小預計105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請貴府轉知所轄學校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
說明: | 副本抄送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105學年度縣內介聘至前揭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
正本: | 各縣市政府 |
副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