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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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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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14013108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114AC00941_02095341625_prin、主計節之意義_1_0209534162 (1140131085_ATTACH1.pdf 1140131085_ATTACH2.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每年4月1日為主計節,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114年7月2日主綜管字第1140600789號函辦理。 |
二、 | 為紀念我國主計制度之建制,並激勵全國主計人員工作士氣、凝聚向心力,促進整體主計業務發展,行政主計總處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5條第28款規定,核定每年4月1日為主計節。 |
三、 | 檢附「主計節之意義」說明資料1份。 |
正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本府主計處除外) |
副本: | 本府主計處會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決算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基金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統計科 (含附件) 、本府主計處歲計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