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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8-08 | 點閱數: 86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應懿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475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2、法規條文。3、國小專兼輔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4、國中專兼輔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

 

主旨: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