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應懿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14753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發布令。2、法規條文。3、國小專兼輔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4、國中專兼輔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 |
主旨: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075321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