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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6-03 | 點閱數: 754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6月3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1028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商借申請表。

 

主旨: 轉高雄市商借一般地區教師需求,請調查貴校教師商借意願,並於106年6月6日(星期二)前函復申請表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2日高市教高字第10633498600號函辦理。
二、 該市所屬那瑪夏國中、溪埔國中、甲仙國小及民權國小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所具專長相關證明文件及最近5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於期限內報府,俾函復高雄市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