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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5-08 | 點閱數: 909

本公告通知本校教師如有旨揭被商借意願者,請於5/9日前通知人事審查資格,並請依說明二自行聯繫申請事宜。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0845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商借學校名單。2、商借實施要點。

 

主旨: 轉屏東縣商借一般地區教師需求學校名單,請調查貴校教師商借意願,逕向屏東縣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06年5月4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4524200號函辦理。
二、 該縣枋寮國小(枋寮鄉)、高士國小(牡丹鄉)及大平國小(恆春鎮)等三校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洽屏東縣提出申請,聯絡人:李振康,電話08-7320415轉3611。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