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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5-05 | 點閱數: 761

以下調查內容本校教師如有被商借願意者,請於5/8(一)前向人事提出申請後彙辦函報。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6008339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需求表。2、申請表。3、商借實施要點。

 

主旨: 轉苗栗縣商借一般地區教師需求彙整表,請調查貴校教師商借意願,並於106年5月11日(星期四)前函復申請表憑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3772號函辦理。
二、 該縣新開國民小學及文林國民中學文隆分部目前有商借一般地區教師之需求,貴校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期限內報府,俾函復苗栗縣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