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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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841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關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期程一案,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50983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本(106)年5月2日修正「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第1款之規定,及教師反映有更正介聘學校名單需求,爰需修正旨揭作業日程表序號5,增列本年5月7日(星期日)中午12時第二次發布及更正介聘學校名單之作業期程,俾落實前揭要點第6點第1款之規定。 |
三、 | 貴校如有調整縣外介聘委辦意願需求,請在106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3時前,將修正後教師介聘委託意願調查表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傳真號碼:8462776)憑辦,逾期不候。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