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王芝翊 電話:03-8227171分機304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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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200079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112年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培訓計畫、各類英檢證照等級對照表 (1120007997_ATTACH1.pdf 1120007997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本府「112年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培訓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
(一) | 辦理英語朗讀課程及比賽: |
1、 | 聘請老師帶領學員學習使用英文朗讀技巧等英語語句應用。 |
2、 | 比賽以小組為單位報名,每組3人,以提升團隊合作精神、增進單位凝聚力(需同機關單位,不含駐點廠商、志工及工讀生)。 |
3、 | 優勝團隊頒發獎狀或奬盃,並核予特優隊伍參賽人員嘉獎2次、優等隊伍參賽人員嘉獎1次以資獎勵。 |
(二) | 推廣英語數位學習組裝課程:依程度區分基礎課程及進階課程供同仁選讀,依限完成組裝課程者,給予嘉獎以資獎勵。 |
(三) | 辦理英檢測驗衝刺班:協助參訓人員瞭解英檢測驗應考技巧、加強應考能力,以提升英檢測驗通過率。 |
(四) | 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獎助措施: |
1、 | 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依法聘用及僱用人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之約聘人員、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僱人員(不含技工、工友、駕駛及河川駐衛警)。 |
2、 | 通過英檢測驗取得合格證書者,予以嘉獎1次,同級別但不同之英檢測驗結果,以敘獎1次為限。 |
3、 | 參加英檢對照表A2級別以上之英檢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測驗報名費全額補助,未通過者,補助二分之一測驗報名費,至多補助2次。 |
4、 | 公假及補休措施辦公時間參加本縣境內舉辦之英檢測驗,按應考時間給予公假半日或1日。非辦公時間參加本縣境內舉辦之英檢測驗,按應考時間給予補休半日或1日。 |
5、 | 補助申請須於取得合格證書二個月內向本府及所屬機關提出申請,並檢具合格證書影本。檢定合格結果應登錄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
二、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可另訂之或比照本計畫辦理。 |
三、 | 檢附英語檢測分數標準對照表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
副本: |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含附件) 、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