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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6-03-28 | 點閱數: 1046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05666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影本。2、修正對照表。3、修正規定。

 

主旨: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24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5076C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實驗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