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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17-04-14 | 點閱數: 835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6006488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函。2、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職務加給補充說明表。

 

主旨: 函轉「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