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26 傳真:03-8235531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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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11024148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10241483_ATTACH1.pdf) |
主旨: | 勞動部函以,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請查照並於適當時機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1日總處培字第1110024364號書函及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1071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