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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2-12-02 | 點閱數: 16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26
傳真:03-82355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1024148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1110241483_ATTACH1.pdf)

 

主旨: 勞動部函以,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請查照並於適當時機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2月1日總處培字第1110024364號書函及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條4字第11101410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