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應懿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8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6006667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主旨: | 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如說明,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60026283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
(一) | 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
(二) | 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
副本: | 本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