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林侑詳 電話:03-8222944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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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府政預字第111011809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府編纂111年《校園營繕工程採購實務手札》,請協助廣為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0年11月25日廉防字第11005005820號函 頒之111年「校園營繕工程及採購行政人員」專案法紀宣導 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校園營繕工程係維持校務運作、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師生權 益的重要環節之一,惟類此採購案件多有因學校承辦採購人 員不熟稔法令或採購爭議處理不慎,致生採購作業疏失甚而誤蹈法網。為提升採購專業知能及廉政觀念,本府政風處編纂旨揭手冊(電子書網址:https://online.fliphtml5.com/hjnzt/rwyw/及PDF檔網址:https://cs.hl.gov.tw/Detail/66ed6a39a45745c1a68360e00f0f7e29),請協助加強校內宣導,以降低學校執行採購業務之廉政風險,並全面提升採購品質與效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政風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