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9
  • slider image 620
  • slider image 621
  • slider image 622
:::
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2-05-20 | 點閱數: 266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健淳
電話:8227171#315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1101025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111)年端午節將屆,請轉知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 辦理。
二、 端午節期間,同仁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正本: 本府縣長辦公室、本府副縣長辦公室、本府秘書長辦公室、本府各處(本府政風處除外)、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