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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2-01-12 | 點閱數: 35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賴婕琳
電話:03-8462860#276
傳真:03-8462787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終字第111000782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釋例彙編、資深優良教師名冊、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空白表、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 (1110007828_ATTACH1.pdf 1110007828_ATTACH2.pdf 1110007828_ATTACH3.odt 1110007828_ATTACH4.odt 1110007828_ATTACH5.ods 1110007828_ATTACH6.odt)

 

主旨: 檢送「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1份,並請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二)前將推薦名冊電傳至lin0303@hlc.edu.tw,並依說明寄送紙本資料(推薦名冊、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各1份,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0041號函辦理。
二、 凡服務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資深優良教師均須詳填推薦名冊及推薦表,且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審查被推薦教師資格,年資計算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 貴校初審時,請被推薦教師提供以下資料:
(一) 初任核薪通知書(師專畢業者需另附初任教師派令)
(二) 教師證書(試用教師年資應附試用教師登記證)
(三) 曾任教學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私立學校年資須加註「服務期間成績優良」)
(四) 在職學校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書
(五) 最近10年成績考核通知書、符合優良及表揚年限之相關證件資料(以上務必加註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四、 請各校應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從嚴審核,前揭要點所指成績優良者係最近十年考核獲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
五、 請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紙本資料(推薦名冊、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各一份,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並電傳「推薦名冊」至lin0303@hlc.edu.tw(主旨為○○國中或國小111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
六、 推薦表請以A3紙張電腦繕打(不符合者退件),並請逐級核章。檢附校內初審時受推薦教師相關佐證資料,免附初審會議紀錄。
七、 有關服務屆滿4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部分,除須寄送說明五資料外,另請電傳111年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簡介及教師「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JPG格式、3MB~5MB、直式1張)至lin0303@hlc.edu.tw(主旨為○○國中或國小111年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並檢送紙本資料各1份報府彙辦。
八、 簡介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至教育部網站。
九、 本案如未於111年2月15日(星期二)前報送名冊或於名冊報送後發現漏報情形,將不受理於當年度申請補辦。本府業將各項表格登載於本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編號:78808),倘所送格式不同或逾期者歉難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為免影響被推薦者權益,請務必配合辦理。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