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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5-17 | 點閱數: 43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00
傳真:03-8235531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1000964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04000405號函辦理。
二、 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