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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4-15 | 點閱數: 44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孟君
電話:03-8462860 分機229
傳真:03-8462776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1000696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10年4月8日府教務字第1100066323號函辦理。
二、 該縣110學年度預估超額學校如下:三義高中國中部、苑裡高中國中部、大同高中國中部、大倫國中、通霄國中、三灣國中、南庄國中、造橋國中、大西國中、維真國中。
三、 原住民族重點學校須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4條,國小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國中及高中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如非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調入上開學校佔是項原住民族教師缺額者,將超額介聘至其他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該縣原住民重點學校如下:南庄國中、泰安國中(小)、東河國小、象鼻國小、梅園國小、士林國小、南庄國小、蓬萊國小、永興國小、汶水國小、泰興國小、清安國小。
四、 調入該縣實驗教育學校教師應依學校實驗教育規範辦理相關教學作業;110學年度實驗教育學校(含預估辦理)如下:南河國小、泰興國小、象鼻國小、新開國小。
五、 請惠予轉知各校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副本: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