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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1-02-20 | 點閱數: 519

轉知有關110年度縣內外介聘事項配合公告事宜

(一)

110年度教師介聘作業順序為:4月辦理縣內介聘、5月辦理縣外介聘、6月辦理超額介聘。

(二) 缺額提撥調查表分一般學校與原住民重點學校,請委託本府辦理縣內外介聘之學校先確認學校屬性後(國教署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依規定核算可開缺數;委託辦理縣內介聘學校應依規定提撥缺額至少1/2,缺額僅1名者,應予提撥;委託辦理縣外介聘學校請於管控員額後依實際需求開缺。
(三) 若學校依公式計算後尚有教師缺額,應優先開列於縣內介聘供教師調動;如教評會決議不委辦縣內介聘,則縣外介聘將不同意開缺。
(四) 學校若有逐年減班之特殊情形而無法開缺,請併附學校教評會會議紀錄及未來5年預估學生數資料。
(五) 110年度原住民族籍教師聘任不足之原住民重點學校,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內介聘,並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須於調查表備註欄位註明);亦得提撥教師缺額辦理縣外介聘,惟縣外介聘目前無法只限原住民族籍教師調入,請學校審慎評估提報縣外介聘缺額。
(六) 學校得於提撥縣內介聘缺額時,加註需配合學校校務規劃需求(如兼任行政職務、導師職務等),以降低教師於成功介聘後反悔之機率。
(七) 縣內介聘提撥缺額無人調入,或參加縣內介聘教師成功調出所遺缺額無人調入,該缺額如欲轉入縣外介聘提撥者,由本縣110年度聯合介聘小組審議之。
(八) 教師至介聘系統提出縣內介聘申請,自106年度起已取消學校人事於系統中提交至縣府端之程序,並於介聘系統上網填報資料截止日前,計4次刊登處務公告當時各校登錄縣內介聘教師人數,由參與教師自行確認各校人數,請轉知教師留意處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