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請本校同仁自行參閱遵循相關教師進修規定。
105學年度有申請教師在職進修(或其他各類型進修),請依前開要點規定提出申請,並於105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請及相關審查核備事宜後通知人事,俾利報送105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人員名冊,敬請配合。
如申請人數超過規定人數時依前開要點第4點第5款規定辦理,未依規定期程報送者視為無申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