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 函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承辦人:陳仲淵 電話:03-8227121-204 |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
發文字號: | 蓮文視字第10900076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美術館展覽申請正確版 (113_ATTACH1.pdf) |
主旨: | 本局「110年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延長至109年8月30日止,請惠予協助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並轉知轄內藝術團體與個人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送件者請於109年8月30日前填妥申請表件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page=1)查詢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