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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志宏 - 人事 | 2020-07-21 | 點閱數: 465

花蓮縣文化局 函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承辦人:陳仲淵
電話:03-8227121-204

 

受文者: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 蓮文視字第10900076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美術館展覽申請正確版 (113_ATTACH1.pdf)

 

主旨: 本局「110年美術館展覽申請暨補助」延長至109年8月30日止,請惠予協助公告於貴單位網站,並轉知轄內藝術團體與個人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受理申請展覽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送件者請於109年8月30日前填妥申請表件送達本局,申請表單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hccc.gov.tw/zh-tw/Download/List/38?page=1)查詢下載。